【導讀】
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,中國農村改革又迎來重大制度創新。官方30日出臺意見提出,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,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、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,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,實行所有權、承包權...
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,中國農村改革又迎來重大制度創新。官方30日出臺意見提出,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,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、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,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,實行所有權、承包權、經營權分置并行。專家指出,“三權分置”改革最大的突破是放活土地經營權,在保護農民相應權益的同時盤活土地資源要素市場,有利于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主體的培育,將為農民進程安居和新型城鎮化提供保障。
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,中國實行農戶承包經營,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實現了“兩權分置”,而隨著工業化、城鎮化快速發展,大量農業人口轉移到城鎮,農村土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,新型經營主體大量涌現,土地承包權同經營權分離成為大勢所趨。
此次出臺的《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》提出,要逐步形成“三權分置”格局,完善“三權分置”辦法,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,落實集體所有權,穩定農戶承包權,放活土地經營權,充分發揮“三權”的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,逐步完善“三權”關系,形成層次分明、結構合理、平等保護的格局。
中國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認為,“三權分置”創新了農地產權制度,經營權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,相對集中土地使用,不僅使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升,更能明顯提升務農勞動力的勞動生產率,從而提高農業效率和競爭力,既解決了原承包農戶的財產權益保護問題,又能解決農業現代化的持續發展基礎和增長動力問題。
張紅宇認為,“三權分置”下經營權流轉以及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,自給自足生產的農戶和兼業農戶必將大量減少,而以提供商品農產品、實現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家庭農場、合作社、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和農業企業為代表的“新農民”將不斷成長發育,隨之將大幅度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,這是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基礎和方向。
《意見》還提出,加強對土地經營權的保護,引導土地經營權流向種田能手和新型經營主體。支持新型經營主體提升地力、改善農業生產條件、依法依規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。鼓勵采用土地股份合作、土地托管、代耕代種等多種經營方式,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。
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指出,之前在土地流轉過程中,出現過很多經營主體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情況,現在將農村土地經營權分離出來,并將經營主體的經營權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,有利于保護新型經營主體的權益,有助于農業規;洜I和推進農業現代化。在經營權獨立出來后,農民可以放心大膽進城,這也有利于推進新型城鎮化。